标准物质一站式采购平台
标准溶液的配制方法严格参照检验方法汇编与GB/T5009.1—2003国标方法进行配制。
1、标定的标准溶液浓度要求:制备的标准溶液浓度与规定浓度的绝对差值与规定浓度的比值不得大于5%。直接用标准溶液浓度计算结果时,使用的溶液浓度要求其标定的浓度小数点后第四位数X≤5。(例:0.100X,0.500X,1.000X ,0.050X)如滴定原料奶、花色奶酸度使用的NaoH标准溶液其浓度应标定在0.100X。
2、溶液的储存要求:在常温(15℃-25℃)保存时间不得超过2个月。浓度等于或低于0.02mol/l的标准溶液应于临用前将浓度高的标准溶液用煮沸并冷却的水稀释制成,必要时重新标定浓度。
3、标准溶液的有效期
标准溶液有效期为3个月,0.02moL/L以下的标准溶液应现用现配. 常用指示剂溶液有效期为1年,淀粉水溶液有效期为1周. 试液名称和有效期按照中国药典现行版本附录中试液和缓冲液中的规定执行.药典中未明确规定有效期的,则一般检验用试液有效期为1年;缓冲溶液PH=10以上的有效期为2个月,PH=10以下的有效期为3个月
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立即登录通话对您免费,请放心接听
温馨提示:
1.手机直接输入,座机前请加区号 如13164239859,010-58103778
2.我们将根据您提供的电话号码,立即回电,请注意接听
3.因为您是被叫方,通话对您免费,请放心接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