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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肽标准物质
C peptide
C 肽标准物质主要用于临床检验中 C 肽含量测定结果的量值溯源、测量质量控制和方法确认与 评价等。
一、 样品制备
本标准物质候选物以固相合成的 C 肽为原料,经纯化、定性分析和初步纯度分析满足要求后, 在无菌洁净环境条件下分装到冻存管中(CAS 号:11097-48-6)。
二、溯源性及定值方法
本标准物质采用同位素稀释质谱法定值,定值方法的可靠性经过国际比对结果得到验证,通过 使用满足计量学特性要求的测量方法和计量器具,保证其溯源性。
三、.特性量值及不确定度
编号 |
名 称 |
标准值 |
扩展不确定度(k=2) |
BW3621 |
C 肽标准物质 |
11.2μg |
2.4μg |
标准值的不确定度综合考虑了方法重复性、校准、称量、均匀性、稳定性的不确定度分量。
四、均匀性检验及稳定性考察
参照国家《一级标准物质技术规范》,用同位素稀释质谱法进行均匀性检验和稳定性考察,均匀 性良好,标准物质应一次全部使用;按照先密后疏的原则进行了 6 个月的稳定性考察,标准值无方 向性变化,表明稳定性良好。
该标准物质自定值之日起,有效期为 1 年,研制单位将继续跟踪监测该标准物质的稳定性,有 效期内如发现量值变化,将及时通知用户。
五.包装、储存及使用
1.包装与储存:本标准物质采用冻存管包装,每管含有 C 肽纯品(11.2 ± 2.4)μg;置于-80℃冰 箱中冷冻保存。
2.使用:本标准物质应在-80℃干冰保护下运输,开管后应当一次性完全使用。标准物质使用过 程中应严格防止沾污。
声明
1.本标准物质仅供实验室研究与分析测试工作使用,不能作为国家有证标准物质,开展法制计量相关工作。
2.因用户使用或储存不当所引起的投诉,不予承担责任。
3.收到后请立即核对品种、数量和包装,相关赔偿只限于标准物质本身,不涉及其他任何损失。
4.仅对加盖“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标准物质专用章”的完整证书负责。请妥善保管此证书。
5.如需获得更多与应用有关的信息,请与技术咨询部门联系。
注: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以产品附带证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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