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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物质是以健康人血清为基质,添加入基因重组的人源性α-淀粉酶(α-AMY,EC:3.2.1.1),均匀混合、分装并定值而成。
本标准物质适用于临床实验室血清α-淀粉酶(α-AMY)活性浓度检测系统的量值溯源,相关测量仪器的校准、测量方法的评估与验证以及测量质量控制等。
1、使用前需将本标准物质置于室温融化,待其完全融化后轻轻反复颠倒,充分混匀,注意:切勿用力震荡,以避免产生气泡。本标准物质打开后一次性使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防止污染。
2、根据CLSIEP14-A2文件推荐的方法评估本标准物质时未显示明显的基质效应,但仍建议:将该标准物质用于临床常规方法时,进行相关考察以
认待评估(校准或验证)方法上的基质效应信息。
本标准物质以棕色玻璃瓶包装,每支1ml。在-70℃以下避光冰冻保存。
编号 | 项目 | 标准值 |
扩展不确定度(k=2) |
单位 |
GBW(E)090404 |
α-AMY |
179 | 5.8 |
IU/L |
GBW(E)090405 |
α-AMY |
344 | 10 |
IU/L |
本标准物质中血清α-AMY活性浓度使用IFCC 37℃酶学参考测量方法,以紫外分光光度计及配制参考试剂进行测定。
严格按照IFCC 37℃酶学参考测量方法的要求进行标准物质特性值的测定,使用国际有证标准物质IRMMIFCC-456验证,使用满足计量学特性要求的计量器具,并定期参加国际能力验证试验,以保证标准物质的溯源性。
按照国家《一级标准物质技术规范》的要求,采用α-AMY标准测量方法对本标准物质进行均匀性和稳定性研究,结果表明均匀性良好,标准物质的最小取样量为10ul。
稳定性试验结果显示本标准物质自定值之日起可稳定保存至少1年,研制单位将继续跟踪监测该标准物质的稳定性,有效期内如发现量值变化,将及时通知用户。
本标准物质仅用于体外诊断。本标准物质经筛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HIV)、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V)和丙型肝炎表面抗原(HCV)均为阴性,但仍建议应按有潜在生物传染性样本对待,使用时遵循生物安全规则,并根据规定对废弃物进行处理。
注: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以产品附带证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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